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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会见犯罪嫌疑人

​ 一、为何需要律师会见?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在看守所之后,家属是不允许会见的。这种情况下,及时聘请律师进看守所会见是很有必要的。因为,通过律师会见,家属可以及时了解到案件的大致情况。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可以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了解嫌疑人向办案机关所交代的口供,传递亲情。此外,告知做笔录所需要注意的事项,比如:在讯问笔录上签字之前必须就笔录内容全面阅读清楚无误之后再签字,以免记载的笔录内容与其陈述有出入继而影响定罪量刑。 二、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有时间限制吗? 除法定节假日及周末,律师在周一至周五都是允许正常会见的。除特别复杂的案件外,律师每次会见嫌疑人的时间一般在60-90分钟。 三、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有次数限制吗? 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不受会见次数限制。但一般情况下,律师每个阶段(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会见嫌疑人的次数会在3次左右。如案情重大、复杂,会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会见次数。 四、律师会见需要征得办案机关的同意吗? 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案件外,律师会见均不需要办案机关同意。也就是说,家属委托律师之后,律师就可以进看守所会见。 五、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办案机关人员会派员在场或者监听律师会见的内容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律师会见不受监听,办案机关也不允许派员在场监督。

09-27

办理取保候审

 一、 什么是取保候审?   通俗地说,就是把犯罪嫌疑人从看守所保释出来。   二、什么条件下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呢?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4、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认为继续侦查的。   在司法实践中,即便已经具备上述第1、2两项条件,也并非说马上就可以办理。通常,司法机关都要等到取证工作基本完成,证据基本定型后,才会考虑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这主要是害怕将人放出后发生串供,翻供等情况。因此,大多数取保候审都是当事人在看守所羁押7天以上才会得到批准。   同时,法律也规定以下情况不能适用取保候审:   1、累犯、   2、犯罪集团的主犯,   3、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5、暴力犯罪(轻伤案件除外)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6、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三、什么类型的案件办理取保候审可能性相对较大?(下面只是列举一部分比较常见的取保候审案件类型)   1、过失犯罪。比如:过失致人重伤罪、交通肇事罪   2、 数额不大,并且已经退赃的侵犯公私财产权案件。比如: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盗窃罪中相对犯罪数额较小的案件   3、 危害结果不大的未成年人犯罪   4、 对被害人已经进行经济赔偿的故意伤害(轻伤)案   5、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6、非法经营罪 7、协助组织卖淫罪 8、容留、介绍卖淫罪(开设时间相对短暂、获利较少的案件) 9、非法拘禁罪(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案件) 10、非法侵入住宅罪   此外,在办理取保候审过程中,户籍也是办案机关考虑是否适用取保候审的因素之一。通常,本地户籍的居民适用取保候审的几率高于外地居民,主要原因在于,办案机关认为相对于本地居民,外地居民流动性大,经济来源、社会关系都不够稳定,不利于取保候审后的监管。一旦发生犯罪嫌疑人逃跑,往往会对案件的进展造成重大阻碍。   四、哪些机关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虽然法律规定“公、检、法”三机关都有取保候审的决定权。但实践中,绝大部分取保候审还是在嫌疑人被羁押的37天之内。   五、取保候审的方式有哪些? 保证金或保证人。但实践中一般是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一般在1-2万元。   六、取保候审结束,保证金能否退回?   根据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如果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依法应当没收保证金的,对于遵守该条规定的,取保收审结

05-19

庭审辩护

 一、 出庭辩护的概念   在刑事案件的法庭辩论阶段,辩护律师针对您的委托内容,运用专业辩护技巧,就公诉方的指控从不同方面进行横纵双向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以确实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被告人在最重要的关口设置最坚韧有力的盔甲和利器。   二、律师庭辩策略   1.开门见山,正面辩护法。优秀的律师在法庭上从正面直截了当地提出辩护意见。采取这种辩护方式,大多数是一些定性准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   2.旁敲侧击,迂回辩护法。采取这种形式辩护的,一般是案件直接证据不足,犯罪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无明确的计算方式和标准,既遂与未遂,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难以区分,此罪与彼罪界限不明确等案件。   3.抓住问题,突然发难法。这种辩护方法通常适用于证据上存在漏洞的案件。我们会针对每一个微小细节,抓住证据上存在的问题,如书证未作鉴定,凶器与伤口未作验证、鉴定结论指向不明确等。对这些证据中存在的问题,我们的律师在庭上就此突然提出重新鉴定或验证,或者对证据证明的问题予以否定,提出问题或提供的辩护证据具有突发性,公诉人应变的难度很大,对被告人的无罪辩护作用极大。   4.利用矛盾,混淆视线法。这种辩护方法多用于多人多起的团伙案,因为团伙案件的被告人较多,他们之间主从关系不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地位不同,分赃多少、罪责大小不同,认罪态度好坏各异,容易出现认定处理不均衡或其他矛盾。广州刑事律师网的律师会牢牢抓住这些矛盾,一是在地位和作用方面,我们律师为被告人辩护以达到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目的;二是罪与非罪上,与一些未作刑事追究,只进行治安处罚的同案参与人进行比较为被告人开脱罪责。   5.激烈对抗,否定辩护法。这种辩护方法多用于案件的定性存在争议,罪与非罪模糊不清,事实证据又有利于辩护人一方的案件。广州刑事律师网的律师从一开始就以无罪辩护立论,在质证时极力否定每一份证据,辩论中先声夺人,与公诉人激烈对抗。   三、律师在庭审阶段能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   1、了解公诉人、法庭组成的人员情况,协助被告人确定有无申请回避的事由及是否提出回避的申请。   2、审判长宣布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后,律师可以接受被告人的委托,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代为申请回避,并提供相关证据。   3、法庭核对被告人年龄、身份、有无前科劣迹等情况有误,可能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律师应认真记录,在法庭调查时予以澄清。   4、辩护律师在公诉人讯问、被害人及其代理律师发问被告人后,经审判长许可,可向被告人发问。被告人不承认指控犯罪的,应问明情况和理由。   5、公诉人向被告人提出威逼性、诱导性或与本案无关问题的,辩护律师有权提出反对意见。法庭驳回反对意见的,应尊重法庭决定。   6、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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